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则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当一个人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时,判刑情况会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一般来说,对于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两者并罚,刑期通常会在两者单独量刑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量,可能会处于数年至十几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具体还要看案件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