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合同里定金要是超过了合同标的额的 20%,那超过的部分就没效。《民法典》有规定,定金的数额得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不过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的那部分可不算定金。要是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跟约定的数额不一样,多了或者少了,就相当于变更了约定的定金数额。要是定金超过了 20%,那超过的部分得返还给支付方,只有 20%以内的那部分才有效,还能适用定金罚则。比如说,甲和乙签合同,约定定金是合同标的额的 25%,那多出来的 5%就无效,只有 20%是有效的。要是乙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乙就得双倍返还这 20%的定金;要是甲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那甲就没权要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