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配偶不能继承对方遗产,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夫妻关系解除导致相互继承权消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离婚后夫妻关系不复存在,所以一般不能继承。
2. 若离婚前双方对遗产继承有明确约定,或在遗嘱中指定离婚后的配偶为继承人,那么离婚后的配偶就可能享有继承权。例如,夫妻在离婚前签订协议,约定一方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又如遗嘱中明确表示离婚后的配偶为继承人,那么该配偶就可依据遗嘱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一方在离婚后对另一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离婚后的配偶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享有部分遗产继承权。比如,离婚后双方仍一起居住,相互照顾,这种情况下在继承时可适当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