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的债务可是由合伙人共同来承担。普通合伙人那可是得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利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清偿全部的债务,等这个合伙人清偿完了之后,还可以向其他合伙人去追偿。而有限合伙人,就只需要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来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承担债务这个事儿上,得先以合伙公司的财产去清偿,如果财产不够了,那就要由合伙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来分担;要是没约定比例,那就平均分担。并且,合伙人之间的那些约定可不能用来对抗那些善意的第三人。比如说,要是合伙公司都资不抵债了,债权人完全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去主张全部的债权,这个被主张的合伙人就得先把债给清偿了,然后再和其他合伙人按照约定或者平均的方式来分担剩下的债务。这一系列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把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方式给明确得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