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判定过错主要得依据《民法典》之类的相关法律规定。常见的过错情形有这些: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跟别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别人有配偶还跟人家结婚;与他人同居,就是有配偶的人跟婚外的异性,既不是夫妻名义,还持续且稳定地一起居住;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骂骂咧咧、吓唬人等方式,对他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虐待就是那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遗弃,是对年纪大的、年纪小的、生病的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抚养义务却不抚养。要是一方有上述这些过错情形,那无过错方就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不过在实际判定的时候,得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