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同居期间明确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赠与财产,因其有明确约定,所以一般应归受赠方所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应依约定处理。
2、当赠与财产未明确约定归属时,通常可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在同居关系解除时,可依据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贡献、过错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若赠与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受赠方有权请求撤销赠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