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未成年人有自己财产时,先从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比如一个 10 岁的孩子有 1000 元压岁钱,他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价值 800 元,那就先用这 1000 元赔,若不够 800 元的部分,由监护人补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例如 6 岁孩子把邻居家玻璃砸了,不管监护人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像 12 岁孩子打伤了人,若监护人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监护职责,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