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双方结婚半年且有孩子,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一般彩礼不予返还。这是基于通常的婚姻实践和法律规定,共同生活的事实表明彩礼已融入婚姻生活,不应再要求返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 然而,如果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可适当返还部分彩礼。具体返还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大小等因素。这是考虑到男方在彩礼给付后可能面临的经济困难,给予一定的救济。法律依据:
同上述解释第五条规定,(三)项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予以返还。
3. 若双方无法就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判。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过错、彩礼的用途、共同生活的情况等,作出公正的判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