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子未办证的离婚情况中,协商是首要步骤,双方应坦诚沟通,明确各自对房屋的想法和需求。比如一方可能更倾向于继续居住,另一方则希望获得经济补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情况,双方在协商时应充分考虑各自在购房过程中的贡献,如一方负责支付首付款,另一方参与了后续的还款等。
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屋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应遵循公平原则。
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归购买方所有,这是基于购房的时间节点和出资情况来判定的。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也是为了体现公平,避免一方因购房而过度受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