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书面证据时,要注意保留原始的短信、邮件等内容,可将其截图或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2、录制视听资料时,要确保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比如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条规定,视听资料的制作、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
3、获取证人证言时,要尽量让证人书面陈述其知晓的情况,并让证人在证言上签字或按手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4、对于配偶方在财产处分上对小三的赠与凭证,要妥善保存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可通过银行流水等方式证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