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关于经常居住地的界定,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被认定为经常居住地。这确保了管辖地与当事人实际生活联系的紧密性。
2. 即便结婚证是在异地领取的,只要符合上述管辖规定,一方可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保障了当事人诉讼的便利性。
建议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详细了解本地法院的具体诉讼流程和要求,因为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可向当地法院咨询相关事宜,准备好充分的诉讼材料,以顺利推进离婚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