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老公股份一般可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 老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未增值等变化通常不能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份虽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 存在特殊约定为老公个人财产且仅归其所有的股份离婚时可能不能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