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的认定不能仅从时间角度考量,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遗弃行为以及情节是否恶劣。
1. 行为本质是关键。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者,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这是构成遗弃罪的核心。比如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有能力照顾却将其赶出家门,任其自生自灭,此行为严重违背扶养义务。
2. 情节恶劣是重要判定因素。像对年幼子女长期不照料,把他们置于危险环境,经多次教育不改,就体现出情节恶劣。而偶尔短时间疏忽,因未达恶劣程度,一般不构成遗弃罪。
为避免遗弃行为,负有扶养义务者应切实履行责任,给予需要照顾者充分关爱与照顾。社会也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