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领证结婚时,若双方未共同生活且彩礼未用于共同生活,可全额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可部分返还或不予返还。因为共同生活中彩礼可能已被消耗或融入到共同生活中,无需全部返还。
3、若彩礼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酌情考虑。这是考虑到彩礼在婚后可能与其他财产混同,在分割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