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请求女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也可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同样可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 返还彩礼的数额应综合多因素判断,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法律依据: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没有明确固定的法律条文规定具体数额的计算方式,但会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5. 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或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可能无需全部返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