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股东协商时,要明确双方的态度和意愿,确保沟通顺畅,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同时,将协商的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作为后续追讨欠款的证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确保诉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要清晰、准确。同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庭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 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采取行动。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公司将可能丧失胜诉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4. 若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