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其债务由自身承担,这是基于法人独立责任原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能够以自身的资产来清偿债务。
2. 特殊情况下,若总公司对子公司存在过度控制、人格混同等情形,可能会被认定需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财务混同,导致无法区分各自财产,这种情况下突破了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在判断子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