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前夕,一方对店铺的转让举动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倘若这店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然而未经另一方许可就擅自进行转让,很可能构成无权处置的情形。此时,另一方具备权利宣称该转让行为不具备效力,有权利追回店铺,或者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不过,要是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情况(也就是不了解该店铺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那么这种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而未同意转让的那一方,仅仅能够向转让方去主张赔偿自身所遭受的损失。在应对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把店铺的登记状况、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双方的婚姻状态等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未同意转让的那一方要及时去搜集相关的证据,像是店铺的登记信息、转让合同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