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婚离婚时,初婚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因为其在初婚时已依法取得,通常为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初婚时继承的房产,明确只归其个人所有,离婚时该房产仍归其个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若初婚期间财产在婚后有增值,增值部分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割。比如,初婚时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价格上涨,对于上涨部分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是否分割及如何分割。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二婚期间双方共同经营产生的共同财产,需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例如,二婚期间共同经营生意所获得的利润,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