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产清算后,债权人应及时关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的登记和清偿情况,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若发现公司有剩余财产,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参与分配。
2、若欠款未在破产程序中完全清偿,债权人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追讨。如发现公司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以追回欠款。
3、追讨欠款过程较为复杂且耗时,所以债权人最好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以提高追讨的效率和成功率。
4、不同类型的债务在破产清算中的清偿顺序不同,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了解自身债务的性质和优先级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