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当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时,有限合伙人的最大损失就是其投入到合伙企业中的资金数额。例如,某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 100 万元,当合伙企业出现债务危机时,他最多只需要承担 100 万元的债务责任,即使合伙企业的债务总额远远超过这个数额。
与普通合伙人相比,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普通合伙人,当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普通合伙人要用自己的个人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其责任范围不限于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