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明确规定,那些被判处了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的这段期间,如果能认认真真地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了悔改的表现,又或者有立功的表现,那是可以进行减刑的;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那就应当进行减刑。
比如说,一般要是判处了两年的有期徒刑,减刑的幅度不能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也就是最多能减一年。但到底能减多少,得综合考虑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各种表现,像是不是很积极地参加劳动,有没有立功的表现之类的因素。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特别好,还有立功等这些情节,那可能就会适当增加减刑的幅度;要是表现只是一般般,那就可能按照法定的幅度来进行减刑。
总之,减刑这件事得根据实际的情况,依法来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