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案件中,男方不同意离婚时,普通程序一审通常需 6 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 个月,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一审一般 3 个月,二审案件一般 3 个月。但各地法院工作效率和案件复杂程度不同,具体时间会有差异。
2、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