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离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民法典》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2、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受理男方起诉离婚。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即使如此,也要注意,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3、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其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其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其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抚养权归女方,男方在给付抚养费的时候也要注意,有些女方为子女争取的抚养费项目是不必要的,具体包括: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其母亲支付。
(2)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方可以拒绝支付。
(3)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方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男方什么时候不能提出离婚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的方式除了登记离婚还包括有起诉离婚,不管是谁先提出离婚都不会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一定的影响的,一般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完全是可以的,但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说法律当中为了保护女性的权利,规定了在女方怀孕期间不能够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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