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诉讼一般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报请上级法院批准还可继续延长。
2. 若存在公告送达等特殊情形,如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为六十日,加上审限,整个离婚诉讼过程可能长达一年甚至更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