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婚姻期间存款的处理,首先要明确其来源和性质。若能清晰区分婚前和婚后存款,就按照各自的归属进行处理,婚前存款归个人,婚后存款平均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当无法明确区分存款性质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这是为了公平合理地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因财产归属不清而引发纠纷,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 若一方能证明存款是其个人财产,如婚前继承所得等,该部分存款归其个人所有。这体现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也是法律规定的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 在分割存款时,可先协商确定归属和分割方式,这样既能尊重双方意愿,又能节省时间和精力。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解决财产分割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