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股票的归属判定:
若股票是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所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股票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未进行重大变更且仅以自身名义持有,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2、分割方式:
通常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股票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自行约定股票的归属及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