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数罪并罚存在多种形式。一罪吸收他罪时,如判决宣告前行为人犯多罪,重罪可吸收其他轻罪,仅按重罪论处,这是因为重罪的危害性往往涵盖了轻罪的危害。继续犯在持续过程中就只构成一罪,其犯罪行为是持续不断的一个整体,难以分割为数个独立的犯罪进行并罚。连续犯基于同一或概括故意实施数个相同性质犯罪行为,作为一罪处理,这是考虑到行为的连贯性与主观故意的一致性。法条竞合时,一个行为虽符合数个法条犯罪构成,但依法条逻辑关系只能适用一个法条按一罪处罚,避免重复评价。
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人员应深入研究不同犯罪情形的本质特征,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同时,不断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明确的指引,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