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房子,如果只是用一方的公积金来付房款,通常就会被认定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是婚后用夫妻一起的钱去还房贷,还有这部分房贷产生的增值部分,那这些就应该看成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详细来说,在结婚前买房子的时候,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而且只是用他自己的公积金付的房款,那这套房子就清楚地是他个人的财产。但是婚后一起还房贷的那部分,以及跟这部分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
就像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总价是 100 万,男方用公积金付了 80 万,婚后双方一起还了 20 万。要是到离婚的时候,男方拥有房子的产权,但是得补偿女方共同还房贷的那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