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对方对伤情鉴定结果不认可,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比如,在接到鉴定结果后的一定期限内,对方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2、申请重新鉴定需符合法定条件,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例如,鉴定机构没有相关的鉴定许可证书,或者鉴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程序步骤。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同时,应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不认可原鉴定结果的理由及依据。书面申请要清晰、准确地阐述申请重新鉴定的原因和依据,以便办案机关进行审查。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4、办案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则会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办案机关会根据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要求重新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但满足法定情形的除外。
5、重新鉴定的费用一般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这是为了保障申请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