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要离婚后获得精神赔偿,需明确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这是请求精神赔偿的前提条件,只有对方有这些行为,无过错方才有权利要求赔偿。例如,重婚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过错程度、侵害手段、造成的后果等。通常可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一般赔偿数额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比如过错程度严重,侵害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3、要注意精神赔偿请求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支持。这是为了确保请求的及时性和关联性,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同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家暴的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是支持请求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