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应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应全部返还或部分返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对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应在离婚时予以返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 实践中具体情况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是否退还彩礼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