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一般情况下,没给彩礼就不用赔偿损失费。彩礼通常被看作是带着结婚目的的一种赠与行为。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费,具体情形如下: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确实未一起生活过;
3. 婚前给了彩礼导致给彩礼的人生活变困难了。
若因离婚使一方在一些方面遭受了实际损失,比如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事情上负担了较多义务,那么在离婚时,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给予补偿。不过,这与彩礼以及所谓的“损失费”并非同一回事。
总的来说,没给彩礼就离婚的,通常不涉及赔偿损失费问题,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