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要是子女已经年满 18 周岁,一般来说他们都已经有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像这样的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判决,因为这时候的子女已经可以独立生活,也能自己做出决定。
不过,如果子女还在念高中或者是更低学历的教育,又或者是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劳动能力没有完全恢复等不是因为自己主观原因而没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那父母还是有抚养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商量商量,也可以让法院判决其中一方给点儿适当的帮助。
同时,子女自己的意愿也得被尊重,如果子女明确地表示愿意跟着某一方生活,那这也可以成为法院考虑的一个因素。但
总的来说,18 周岁以上的子女在离婚案件里,主要就是由他们自己来决定自己的生活安排,父母的责任更多地体现在给点儿经济支持之类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