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里分财产有以下原则: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2)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
2.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财产分割。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4. 房产的分割:
(1)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可协商归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
(2)婚前购买的房产归个人。
5. 动产(如车等)的分割参照房产分割原则。
6. 若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家人、遗弃家人等重大过错:
(1)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分财产时可适当多分。
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