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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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因为现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都是需要在离婚的诉讼关系类中进行完成的,如果说在之后来进行分割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通常情况下都会一并来进行一定的处理。

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吗?

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分割,离婚官司诉讼,通常情况下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确定,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当代社会,很多的夫妻在夫妻感情确实存在着一些危机的时候,都会采取一些方式来进行一个挽留,如果实在是挽留不了的话,那么就会到法院来进行一个官司方面的诉讼离婚,离婚包括一个财产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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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哪些?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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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中未涉及财产分割法官能主动释明吗杭州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释明,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在当事人不明了的情况下,法官予以解释或明确,以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或适当履行诉讼义务的一种行为。为了最大限度的探求客观事实并保证诉讼程序的有序和高效,不管是实行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实行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均明确法官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释明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就法官释明作出了明确的说明,例如《证据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举证。”此外,针对离婚纠纷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应对法官的释明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即第三十条:“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法官释明是对司法权力的行使,是审判职权的一部分。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水平不高,法官庭审时甚至需要向双方解释何谓“回避”、何谓“争议焦点”。如果当事人不能充分、恰当地进行辩论就无法公正地解决纠纷,所以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法官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弄清案件是必要的,也有利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的价值追求。离婚案件中法官更应当强化法律释明工作。
首先,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为严重,难以理性地表达诉求。一方离婚,另一方的答辩意见往往只针对婚姻问题,而忽视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其次,婚姻家庭案件原则上应将婚姻、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一并处理,判决离婚与否将直接导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关系的变化,所以被告的答辩意见应当全面、充分,否则容易导致利益受损;第三,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法官能够将释明工作融入调解之中,使双方当事人尽可能地明确其中的法律关系及诉讼风险,也有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离婚案件中未涉及财产分割法官能主动释明吗杭州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释明,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在当事人不明了的情况下,法官予以解释或明确,以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或适当履行诉讼义务的一种行为。为了最大限度的探求客观事实并保证诉讼程序的有序和高效,不管是实行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实行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均明确法官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释明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就法官释明作出了明确的说明,例如《证据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举证。”此外,针对离婚纠纷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应对法官的释明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即第三十条:“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法官释明是对司法权力的行使,是审判职权的一部分。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水平不高,法官庭审时甚至需要向双方解释何谓“回避”、何谓“争议焦点”。如果当事人不能充分、恰当地进行辩论就无法公正地解决纠纷,所以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法官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弄清案件是必要的,也有利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的价值追求。离婚案件中法官更应当强化法律释明工作。
首先,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为严重,难以理性地表达诉求。一方离婚,另一方的答辩意见往往只针对婚姻问题,而忽视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其次,婚姻家庭案件原则上应将婚姻、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一并处理,判决离婚与否将直接导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关系的变化,所以被告的答辩意见应当全面、充分,否则容易导致利益受损;第三,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法官能够将释明工作融入调解之中,使双方当事人尽可能地明确其中的法律关系及诉讼风险,也有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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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哪些?
1、婚内取得的工资、奖金。2、因为生产、经营而取得的收益。3、一方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4、在婚姻关系内,任何一方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遗赠合同中明确规定只给其中一方的除外。5、一方用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从而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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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律师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纠纷,这个时候就只能够通过打离婚官司来解决,但是打离婚官司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很多人由于不了解流程就只能够请律师来帮忙,一旦请律师就会涉及到律师费,那么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律师费是多少呢
一、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律师费是多少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5000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5000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50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这个百分比有的律师是1%,有的律师是2%。还有的律师是根据不同的争议额再超额累进,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2、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为了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5000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至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二、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要注意什么
1、严格审查资格;律师执业证书是区分律师和一般法律工作者的标志。现在法律服务市场有很多法律工作者,他们一般以律师的名义在外职业,但他们同律师其实是有区别的,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更丰富,对于诉讼更具有把握。
2、认真签订委托代理;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律师收费一般都是按诉讼阶段来收费的,一审和二审费用是分别计算的,不要认为交了律师费律师就把案子一管到底。另外收费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
3、明确授权范围;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对于是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不明确。偏面认为只要付钱给律师,一切都交由律师来处理。因此,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清楚。一般说来,这种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离婚官司涉及财产律师费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讲,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也不一样,同样律师水平的高低,执业经验的不同也会影响到律师收取律师费,因此如果要想打离婚官司,建议还是本人亲自去本地律师咨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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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吗?
判决离婚并不一定就涉及财产分割,若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之中,并没有表明希望法院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处置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判决书之中,也不能有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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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律师费怎么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0元 ;
律师代理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
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
第三种:半风险代理。给一定的基本费用,其他的再按风险代理计算,当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比例之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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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请律师离婚的离婚官司律师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1、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3、计时收费
  代理民事离婚案件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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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不涉及财产分割吗
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其实是可以不要求同时对共有财产作出分割,那么在诉讼请求中就可以不体现这一点。仅仅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对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有债务等作出处理,而没有涉及到共有财产的分割,其实法院也会受理。但要是夫妻一方请求分割一方则不主张分割的话,则法院通常是会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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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涉及一方的财产有限分割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资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未就上述财产的分割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六条对该类纠纷处理的思路和具体办法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但应当注意的是,适用该条规定的前提,是用于认缴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公司登记里,被记载在夫或妻中的一方名下,且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事实可作出认定,这种情况下可按照上述规定对这类财产的分割达成共识。而且,应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公司,人民在在分割夫妻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时,应当避免股东间和谐稳定、相互信赖关系的破坏,选择更好的解决方案,且处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打离婚官司不涉及财产子女问题,需要多少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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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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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3、计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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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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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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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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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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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涉及房屋拆迁款如何分割?
如果拆迁房屋是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平均分割。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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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没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对方当庭提出分割法院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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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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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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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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