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卖房是否需对方到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在于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有无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
1. 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需对方到场。因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双方应共同参与房屋售卖等重大财产处置事宜。
2. 若对方书面委托卖房一方出售,且委托手续合法有效,卖房一方可单独卖房。这种情况下,委托行为赋予了卖房一方相应的处置权。
3. 若对方不同意出售,卖房一方强行出售,会侵犯对方合法权益。对方可要求确认卖房行为无效,或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议夫妻在处理共同房产时,充分沟通协商,若需委托,应确保委托手续合法合规,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