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实际认定有严格标准。
1. 分居时间需连续不间断。若分居期间有共同居住情况,即便累计满二年,也不符合法定分居条件。例如,分居一年后共同生活一个月,之后再分居一年,这种不连续的分居不能认定。
2. 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因感情不和的分居。比如,一方因异地工作而分居,就不能据此认定。
3. 法院认定会综合多因素。包括居住情况、分居方式等。
建议当事人在主张分居离婚时,注意保留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且连续分居满二年的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以便法院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