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离婚制度并未规定必须先进行分居才能进行申请。
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法定离婚途径供选择,分别为: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途径,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
具体而言,若双方能够就包括离婚、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等共同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便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离异手续的办理:
首先,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以及达成的离婚协议前往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登记。
即便在此期间仍保持同居生活关系,也完全不会影响你们自由决定离婚的权利。
然而,反之若您们未能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不愿继续婚姻关系的一方则有权向对方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类情况下,若被告人居住地点与其注册地址不相符时,应当依照实际居住地司法管辖权进行处理。
如果经公正审判,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破裂标准,将依法开展出庭审理,如配偶一方因感情不合与他人已经持续达两年以上之期分居者,亦可作为婚姻破裂的例证被予以采纳。
此外,以下列举的几种情形也同样可作为判定婚姻是否破裂的依据:
例如重复缔结婚姻关系或与第三人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对另一半频繁施以殴打及虐待行为、长期沉迷于赌瘾或毒品无法自拔、存在其他严重引发夫妻矛盾的潜藏因素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分居多年,丈夫欠债失踪,可以起诉离婚吗
毫无疑问,当您的丈夫背负债务且下落不明时,您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寻求合法保护。在寻找不到您的丈夫的情况下,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立足于法律规定之上的合理选择。尽管您的丈夫下落不明,但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法院仍然会在立案后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具体而言,我国法律赋予您两种离婚途径以解脱这段婚姻关系:
第一,您应该毫不犹豫地立即前往当地法院,向法院说明您想要离婚的意愿以及您与丈夫分开的具体时间,同时详细陈述导致他下落不明的原因;
其次,您还可以尝试使用另外一种方法——申请宣称您的丈夫已成为失踪人口或被宣告死亡,以此作为解除您二人婚姻关系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国家,离婚制度并未规定必须先进行分居才能进行申请。
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法定离婚途径供选择,分别为:
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途径,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
具体而言,若双方能够就包括离婚、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等共同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便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离异手续的办理:
首先,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以及达成的离婚协议前往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登记。
即便在此期间仍保持同居生活关系,也完全不会影响你们自由决定离婚的权利。
然而,反之若您们未能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不愿继续婚姻关系的一方则有权向对方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类情况下,若被告人居住地点与其注册地址不相符时,应当依照实际居住地司法管辖权进行处理。
如果经公正审判,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破裂标准,将依法开展出庭审理,如配偶一方因感情不合与他人已经持续达两年以上之期分居者,亦可作为婚姻破裂的例证被予以采纳。
此外,以下列举的几种情形也同样可作为判定婚姻是否破裂的依据:
例如重复缔结婚姻关系或与第三人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对另一半频繁施以殴打及虐待行为、长期沉迷于赌瘾或毒品无法自拔、存在其他严重引发夫妻矛盾的潜藏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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