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当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判断觉得需要进行逮捕时,就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把相关材料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让其进行审查批准。要是遇到特殊情况,那么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够延长一天到四天。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延长到三十天。而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那一刻起,在七天以内,就一定会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此可见,从被关进看守所到获得批捕,最短大概需要3天左右,最长可能会达到37天。不过,这只是普遍的法律规定,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因为各种法定的情形存在,实际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比如说某些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审查和判断,就会导致批捕的时间相应延长;而对于一些简单明了的案件,可能就会比较快地作出决定。总之,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