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产时,破产管理人会仔细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和评估,这就象是给公司的财产做个“全面体检”,能清楚知道哪些财产可以用来还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分配等。
2、按照债权性质和优先顺序清偿很重要,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优先,就好比职工的“救命钱”要先保证,这是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3、债权人要按法定程序申报债权,就像去排队登记自己的债权一样,经破产管理人审核确认后才能参与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完全清偿的债权,债权人可继续追讨或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