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赔偿金的分配,首先要明确其来源是因人身损害等原因获得。一般来说,赔偿金会分为三部分,分别用于不同的用途。用于弥补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这部分是专门用于处理丧葬相关事宜的,必须专款专用。赔偿给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这是为了保障被扶养人的生活需求。剩余部分则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按照与受害人的亲疏关系、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
2. 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该赔偿金时,一般先扣除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等必要费用后,剩余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经济上是共同的整体,所以这部分赔偿金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配偶所有,这是基于配偶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和贡献。另一半由配偶及其他近亲属按规定分配,具体的分配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亲疏关系、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