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医疗事故赔偿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9人
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赔偿款一般是均等分配的,但一般情况下,赔偿款会先扣除孩子的抚养费、父母的赡养费,剩余部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即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割。若是依旧不知道老婆医疗事故赔偿怎么分配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老婆医疗事故赔偿怎么分配

一、老婆医疗事故赔偿怎么分配

医疗事故赔偿款分配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现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包括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以上就是关于老婆医疗事故赔偿怎么分配的相关介绍。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老婆医疗事故赔偿怎么分配
一键咨询
  • 174****8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4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5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医疗事故赔偿·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78****215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846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307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孩子医疗事故赔偿款打进老婆的账卢怎么
10w+浏览2024-10-14
如何分配医疗事故赔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br/>(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br/>(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br/>(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br/>(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br/>(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br/>(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br/>(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br/>(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br/>(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br/>(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br/>(十<br/>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377浏览
医疗事故赔偿该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br/>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br/>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br/>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br/>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80浏览
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处理<br/>针对一些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现象,卫生部明确表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直接判定伤残等级,医院承担全部责任。<br/>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br/>《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br/>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br/>(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br/>(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br/>(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br/>(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br/>(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br/>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br/>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475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赔偿 > 老婆医疗事故赔偿怎么分配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78****282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78****461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713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