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就好比一棵大树,父母就如同枝干,孩子则是枝头的嫩芽,女方作为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如同那伸向嫩芽的一只手,是可以依法去探望孩子的,这完全是为了孩子的利益着想,让孩子能在父母双方的关爱环绕下茁壮成长。
在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必须要尊重男方的抚养安排以及孩子的自身意愿,绝不能因为探望而打乱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节奏。倘若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孩子,女方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要是协商无果,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律来保障自己探望权的顺利行使。
总之,女方拥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并且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