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产一般不可撤销,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兼具这两种性质,在婚姻关系解除时随意撤销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但如果存在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