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因交通事故等致受害人受伤无法工作产生实际误工损失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通常会赔偿,如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以证明误工事实及损失金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若受害人存在故意扩大损失等不合理情形,保险可能会相应扣减赔偿金额。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