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财产划分的一般流程:首先夫妻双方应尝试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若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则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房产等不动产的归属判定: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协商归一方所有,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婚前购买的房产则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4. 债务问题的处理:共同债务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举债,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应由一方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