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离婚财产如何划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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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财产会根据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我国规定离婚财产如何划分?

一、我国规定离婚财产如何划分?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双方在婚后都会有一定的存款,那么如果双方产生感情问题而选择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决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也是可以通过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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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车冲突。D
2.调车脱轨。D
3.挤道岔。D
4.调车相撞。D
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D
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D
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D
8.货运列车分离。D
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D
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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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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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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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D1
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D1
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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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财产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时间界定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
二、婚前财产规定我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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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家三口离婚财产划分如何进行?
如果房子都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房子、存款、汽车属于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共同债务。财产的价值除去债务,就是现在的共同财产的价值。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8条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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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国有划拨土地能否拍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即便是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
关于土地抵押合法凭证。根据()国土(籍)字第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过去有的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直接扣押抵押人的土地证书,以为这样保险,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大的风险。保险问题。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房地产保险,可以确保抵押人的权益。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特别是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权人最好要求抵押人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如果被抵押的土地因特殊原因受到损害,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让与的赔偿或补偿请求权,代替抵押人直接向第三人或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或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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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能抵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即便是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关于土地抵押合法凭证。根据(1997)国土(籍)字第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过去有的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直接扣押抵押人的土地证书,以为这样保险,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大的风险。保险问题。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房地产保险,可以确保抵押人的权益。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特别是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权人最好要求抵押人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如果被抵押的土地因特殊原因受到损害,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让与的赔偿或补偿请求权,代替抵押人直接向第三人或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或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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