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归该方所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婚后购买的房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或按份额共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4. 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同 2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