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倘若离婚后遭遇对方阻碍见孩子的情况,首先应与对方展开协商沟通,清楚地向其表明探望子女乃法定权利,务必要求其予以配合。倘若协商无果,便可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并且明确规定探望的具体时间、方式等。法院会依据实际状况作出判决。倘若对方依旧不履行判决,法院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以此来保障你的探望权。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在行使探望权时,绝不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比如,不能在探望时情绪过于激动或给孩子带来心理压力等。